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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31 09:19:53 打印 字号: | |

通 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从即日起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予以集中曝光。

三、对拒不履行及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涉嫌犯罪的行为,我院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我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五、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信用惩戒措施。

希望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即日内主动到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353-6639815
                 0353-6639858
                 0353-6639857

特此通告。

附: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