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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合力,便民利民再添新举措——“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入驻我院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6 18: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我院与盂县人民检察院形成司法合力,共同制定《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试行)》,8月16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正式入驻我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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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

(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四)因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五)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案件;

(六)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权益案件;

(七)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和近亲属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八)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案件。

二、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所需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

3、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案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秀萍、立案庭工作人员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瑞、第三检察部全体检察干警现场召开“支持起诉岗”正式启动座谈会。双方就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要求、范围和工作方式等进行了对接。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设立后,县检察院将派员在我院值班,就司法过程中群众对再审申请程序不熟悉、要求支持起诉不清楚、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不立体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法检无缝对接层面予以解决。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信息资料,指导群众收集、提交证据及举证、质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指引。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设立,是我院立足司法服务、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着力转变司法作风,提升诉服品质的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支持、配合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岗”开展工作,形成法检合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指引,突出法律救济,努力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真正搭建起“为群众办实事”的新桥梁。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