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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法护成长——我院少年法庭关注未成年人监护权
  发布时间:2021-05-29 16:06:5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屏障,我院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成立后,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监护人的作用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教育等诸方面,关乎其一生。近日,我院少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变更监护权案件。申请人董某,本科院校毕业,工作稳定,经济收入稳定。被申请人韩某某,中专文化,工作不稳定。被监护人韩某某,11岁,母亲去世,亲生父亲下落不明。在被监护人出生时,母亲将她的户口登记在没有血缘关系的被申请人户口上,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父女关系。申请人系被监护人同母异父姐姐。母亲去世后,一直由申请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开庭前经询问被监护人,其明确表示愿意由申请人行使监护权。考虑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性别、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少年法庭法官注重在庭审前、庭审中从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现阶段双方与被监护人的感情、能提供的成长学习环境等方面入手,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被申请人同意将监护权变更为申请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少年法庭将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新机制、新途径,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教审相融”的原则,落实“在关爱中审理、在保护中判决”的少年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