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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3 13:44:58 打印 字号: | |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1

一、本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

一、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2

二、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2

三、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2

四、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五、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

六、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2

七、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2

八、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2

九、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十、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3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3

四、政府采购情况 3

五、绩效管理情况 4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

七、其他说明 5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5

2.其他说明 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6

(一)基本支出 6

(二)项目支出 6

(三)“三公”经费 7

(四)机关运行经费 7

(五)政府购买服务 7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法医技术鉴定、文书检验等方面的鉴定、鉴别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为股级建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核定编制20人,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勤人员2人,现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2人,无退休人员,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99.27万元,全部为人员类收入预算,上年度未单独公开事业单位预算,相比上年收入预算94.24万元,本年度增加了5.03万元,增加5.3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职工普调工资,2021年初预算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系统设置为统一的基数公式,使得对应经济科目预算均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综合导致2021年度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03万元。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9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2万元。相比上年支出预算94.24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增加了5.03万元,增加5.33%,主要原因有: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普调,2021年初预算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系统设置为统一的基数公式,使得对应经济科目预算均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综合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5.3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上年度也无此项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上年度也无此项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上年度也无此项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上年度也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属盂县人民法院二级事业单位,无车辆、房屋及其他资产,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与上年度一致。


七、其他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其他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相关表格: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