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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3 15:20:28 打印 字号: | |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盂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主要职责有:依法行使司法权力,裁决各类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案件,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等;调研法律法规政策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政治教育,法律宣传;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经费和物资装备;维护社会综治工作,宣传法制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正科级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4人,事业编制20人,现实有在职人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6人。

我院按照优化协同高效、服务审判和统筹设置的原则,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综合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党组文秘、档案管理、院印使用、机要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服装、武器装备、办公设备等事务管理工作等。

2)政治部,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法官相关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辞退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3)立案庭,统筹全院各类案件立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及上级转办和督办的工作等。

4)刑事审判庭,审理第一审普调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等。

5)民事审判庭,审理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审理民事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等。

6)综合审判庭,审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等。

7)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8)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负责各类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报道等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多媒体、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363.85万元,相比上年收入预算1132.89万元,本年度增加了230.96万元,增加20.39%,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中央和省级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7.06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使得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17.06万元;另一方面2020年我院在职职工普调工资,2021年初预算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系统设置为统一的基数公式,使得2021年度基本支出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9万元。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363.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6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8.03万元。相比上年支出预算1132.89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增加了230.96万元,增加20.39%,主要原因有: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24.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普调,2021年初预算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系统设置为统一的基数公式,使得对应经济科目预算均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综合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2.9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11.8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我院在职转退休4人,新招考入公务员1人,实有行政人数较上年度减少3人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1.2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我院在职转退休4人导致;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217.0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将中央和省级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导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我院始终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较上年度减少0.5万元。

其中: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5万元,原因是:我院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2021年做该项预算0.5万元;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全部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原因是:2020年我院做该项目预算15万元,基本能够保证全年公务车辆外出办案的正常运行,预计2021年受理案件数会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但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因此我院2021年该项预算15万元。

2021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82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机关在职转退休4人,新招考入公务员1人,单位实有行政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2.52万元,综合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11.8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盂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全部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上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变化原因是2021年度将中央和省级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而上年度该项目预算未列入年初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盂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03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项目预算25万元,单位运转经费项目预算65.9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217.06,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绩效目标情况

1)聘用制书记员是国家审判机关中不可缺少的职务之一,其工作内容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此项目列入绩效目标管理,聘用制书记员有了经费保障,对于其更好地完成书记员的本质工作,提升与法官的配合默契,缩短案件审理时长、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延长书记员服务时间,逐年提升聘用人员的幸福感和法官满意度、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指标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绩效目标

-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经费保障人数

16人

质量指标

案件审理时长

缩短

书记员工作能力

胜任/符合

时效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85%

书记员服务时间

3年

成本指标

购买聘用书记员服务成本

>4万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审理案件上升率

>85%

提升聘用人员的幸福感

逐年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吸引求职人次增长率

逐年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外来人员满意度

>80%

法官满意度

>80%

2)单位运转经费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将此项目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转有了经费保障,对于改善办公环境、保障水电暖等各项设备正常运转、提升办公效率和干警满意度等各项指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绩效指标(单位运转经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电梯维护次数

=1次

日常运行维护面积

=11012.65平方米

质量指标

出勤率

100%

设备正常运转率

>=90%

时效指标

办公设备维修及时率

>=80%

成本指标

电梯维护成本

15000元/部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机关正常运行天数

365天

社会效益

服务机关人员数量

=165人

生态效益

绿化养护面积

>=200平方米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

群众满意度

>80%

干警满意度

>80%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个方面。其中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业务装备经费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设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能够切实提高我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对于保障我院办案数量、提升结案率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营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公平公正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绩效目标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法院办案数量

3000件

支持法院共建装备项目

7个

质量指标

结案率(%)

>80%

项目立项合规度

较好

时效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80%

经费保障及时性

及时

成本指标

案件审理成本(元)

*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购置装备质量合格率

100%

提审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逐年提升

社会效益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逐年提升

生态效益

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逐年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营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公平公正

逐年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盂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编制数11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10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

2、房屋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盂县人民法院共有业务用房面积11012.65平方米,房屋原值2913.80万元,占有土地11913.88平方米,价值540.98万元(土地按评估价入账)。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其他说明

1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预算情况

①2021年我部门县财政收入预算75.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减少43.66万元,下降36.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项目收入预算43.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08万元,全部为离休人员工资,行政运行4.5万元,全部为扶贫驻村生活补助,案件执行20万元,全部为司法救助项目预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万元,全部为公用经费项目预算。

②2021年我部门县财政支出预算75.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减少43.66万元,下降36.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项目支出预算4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58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动,项目支出预算6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3.66万元。

2021年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8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行政运行4.5万元,全部为扶贫驻村生活补助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08万元,全部为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2021年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0万元,较上年减少4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扫黑除恶项目支出,本年度未安排,本年度新增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0万元,用于补充现有公用经费预算不足部分支出,另有司法救助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

④2021年县财政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万元,全部为扶贫人员驻村生活补助预算,较上年无变动。

⑤2021年无县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也无县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无变动。

⑥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县财政批复我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万元,其中:司法救助项目预算20万元,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公用经费项目预算40万元,用于补充现有公用经费不足部分支出。

2021年我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编报;年中将严格按照项目用途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年末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以便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预算。

⑦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表见附表1-附表12。

2)其他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省级财政预算表:

县级财政预算表:

县级项目绩效明细表: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