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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5 08:45:33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盂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主要职责有:依法行使司法权力,裁决各类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案件,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等;调研法律法规政策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政治教育,法律宣传;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经费和物资装备;维护社会综治工作,宣传法制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正科级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4人,事业编制20人,现实有在职人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58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2人。

我单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服务审判和统筹设置的原则,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综合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党组文秘、档案管理、院印使用、机要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服装、武器装备、办公设备等事务管理工作等。

2)政治部,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法官相关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辞退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3)立案庭,统筹全院各类案件立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及上级转办和督办的工作等。

4)刑事审判庭,审理第一审普调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等。

5)民事审判庭,审理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审理民事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等。

6)综合审判庭,审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等。

7)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8)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负责各类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报道等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多媒体、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132.89万元 ,相比上年收入预算1065.37万元,本年度增加了67.52万元,增加6.34%,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运行基本支出预算917.7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预算29.97万元,两项合计行政基本支出预算947.68万元,相比上年增加0.8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员额法官车补、取暖费等提标后导致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事业运行基本支出预算89.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基本支出预算4.67万元,两项合计事业基本支出预算94.24万元,较上年增加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调资,导致与之相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医疗保险、公积金等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2020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项目支出预算90.9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2.97万元,增加224.8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只有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支出预算28万元,2020年新增单位运转经费项目预算65.97万元,导致该项目预算较上年度变化幅度较大。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13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4.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0.97万元。相比上年支出预算1065.37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增加了67.52万元,增加6.34%,主要原因有: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52.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优秀公务员补助、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假补助列入支出预算,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6.5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该项目预算计算方法发生变化,商品服务支出按照实有行政人数乘以人均3.1万元再加上其他交通费用计算得出,较上年度预算减少了20.0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0.33万元,主要是由于19年死亡退休职工2人导致;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增加62.97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增单位运转经费预算65.97万元,上年度无此项预算导致。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县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19.2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66万元,增加24.75%。其中:人员经费15.58万元,主要为未上划省级离休人员经费11.08万元和扶贫驻村生活补助4.5万元,项目经费103.66万元,其中司法救助30万元,信访接待、诉前调解中心建设资金66.66万元,扫黑除恶经费5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与2019年预算一致。原因是:我院始终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各项司法工作,因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和受理案件、外出办案、执行数量预计与上年相差不大,因此2020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其中: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一致,原因是:预计2020年我院接待人数、次数较上年相差不大,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做2020年该项目预算1万元;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全部为转移支付预算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原因是:2019年我院做该项目预算15万元,基本能够保证全年公务车辆外出办案的正常运行,预计2020年受理案件数会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但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因此我院2020年该项目预算15万元。

2020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7.27万元,下降20.0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计算方法较上年度发生变化,由单位实有行政人数乘以人均3.1万元再加上其他交通费用得出,导致较上年度减少了47.27万元;减少部分在2020年度新增项目单位运转经费中予以弥补,足额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盂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盂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97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的基本支出,65.97万元为新增单位运转经费项目预算,用于弥补因计算方法变更而减少的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2、绩效目标情况

首先,聘用制书记员是国家审判机关中不可缺少的职务之一,其工作内容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此项目列入绩效目标管理,聘用制书记员的各项工资待遇有了保障,对于其更好地完成书记员的本质工作,提升与法官的配合默契,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单位运转经费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将此项目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转有了保障,对于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盂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编制数11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10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

2、房屋情况

盂县人民法院办公用房面积为9244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其他说明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盂县人民法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