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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0 14:20:1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盂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主要职责有:依法行使司法权力,裁决各类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案件,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等;调研法律法规政策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政治教育,法律宣传;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经费和物资装备;维护社会综治工作,宣传法制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正科级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4人,事业编制20人,现实有在职人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58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2人。

我院按照优化协同高效、服务审判和统筹设置的原则,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综合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党组文秘、档案管理、院印使用、机要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服装、武器装备、办公设备等事务管理工作等。

2)政治部,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法官相关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辞退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3)立案庭,统筹全院各类案件立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及上级转办和督办的工作等。

4)刑事审判庭,审理第一审普调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等。

5)民事审判庭,审理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审理民事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等。

6)综合审判庭,审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等。

7)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8)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负责各类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报道等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多媒体、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部分  盂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七、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本年无数据)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盂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省级收入总计1415.5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306.33万元,下降17.8%;2018年度省级支出总计1177.8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607.0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我院上划成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本决算表中的收入只反映省财政厅拨款收入,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在决算差额表中反映,金额合计207.20万元,另外2018年起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养老机构发放,也会导致本年度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支出方面,本决算表中的支出均反映的是省财政拨款支出,另外县级财政拨款支出107.20万元、县级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5.15万元,司法救助支出20万元和基建类信访接待、诉前调解中心建设装修资金支出100万元,总计712.35万元,均未在此表中反映,综合导致总支出较上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省级收入合计141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44万元,占比99.71%,其他收入4.14万元,全部为银行利息收入,占比0.29%,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省级支出合计11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14万元,占比88.48%,项目支出135.75万元,全部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占比11.52%,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行政运行支出951.16万元,事业运行支出90.98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1.4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306.07万元,下降17.8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77.8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606.37万元,下降33.98%。主要原因是:本决算表只反映了18年我院省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并非我院全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全貌,18年县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并未在此决算表中反映,其中县级财政拨款收入207.20万元,主要有未上划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补发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其他法院支出100万元等;18年县级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0万元,项目支出605.15万元,综合以上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6.37万元,下降33.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县级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2.35万元并未在此决算表中反映,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较少幅度较大。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797.02万元,占比67.67%;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0.87万元,占比32.3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部门公共安全支出合计1177.89万元,完成预算的83.45%,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法院办案业务、办公业务的正常进行,较2017年决算减少607.0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18年度县级支出未在此决算表中予以反映。

其中: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796.10万元,占比67.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了313.91万元,增加65.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因普调工资新增津贴补贴支出62.81万元,新增养老保险支出72.34万元,新增绩效考核奖金、未休假补助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33万元,此外2017年度将住房公积金37.54万元、采暖补贴33.90万元统计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而本年度统计入工资福利支出,也导致较上年增加幅度较大;

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66.87万元,占比31.14%,完成年初预算的89.5%,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办公业务的运转和各项办案业务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了24.38万元,减少6.23%,主要体现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的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2万元,占比0.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对在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了227.29万元,减少9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离退休人员支出125.09万元,18年度离休人员经费支出不在此表中反映,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机构发放,17年有救济金支出30万元,18年度此项开支不在省级决算表中反映,另外2017年度将住房公积金37.54万元、采暖补贴33.90万元统计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而本年度统计入工资福利支出,综合导致此科目较上年变化幅度较大;

资本性支出14万元,占比1.19%,完成年初预算的6.85%,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9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4.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辆定金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了30.72万元,下降68.69%,主要原因是17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39.5万元,而本年度只发生此项支出4.04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年初预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5%,比上年度决算支出增加5.4万元,增加54.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一辆囚车发生故障无法保障办案业务的正常进行,而发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5万元,此故障的发生年初无法合理预计到,因此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导致实际支出数超出了年初预算数,也超出了上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数。此外,公务接待费用也比上年度支出增加了0.26万元。

明细如下: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5万元,占比32.68%,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因车辆故障无法保障办案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向省财政厅提交了购置公务用车的报告,经批准用省财政厅下达的购车经费晋财政法【2018】234号经费支付了车辆定金5万元整,上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占比63.52%,年初预算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1%,比上年度决算支出增加0.13万元,增加1.36%,主要原因是因办案数量的增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了0.13万元;

本年度发生公务接待费用0.58万元,共接待批次14次,接待人数总计111人,占比3.8%,年初预算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比上年度决算支出增加0.27万元,增加87.1%,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接待人数和批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度增加0.27万元。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未做此项预算,上年度也无此项费用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了58.62万元,增加31.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西配楼维修强电费用和楼顶维修费用,使得维修费较上年度增加了15万元;本年度新增聘用制书记员14人经费开支,使得劳务费较上年度增加了31.24万元,本年度新增福利费支出14.54万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了9.26万元;此外本年度电费、差旅费等较上年度减少了共11.42万元,综合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了58.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未做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2万元:其中政府货物支出 162.7万元,政府服务支出48.5万元。2017年采购实际支出与预算数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本院共有车辆10 辆,价值173.47 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价值173.47万元。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未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发生,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反映的是我部门省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2018年县级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在决算差额表中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县级收入合计207.2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95.46万元,占比46.07%,其他法院支出100万元,占比48.2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74万元,占比5.67%。

2018年县级支出合计7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万元,占比15.05%,项目支出605.15万元,占比84.95%。

基本支出明细:行政运行支出95.46万元,全部为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补发法警执勤岗位津贴7.92万,补发16年取暖费提标9.94万元,补发17年绩效考核奖金支出77.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74万元,全部为未上划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项目支出明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5.1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67万元(明细:办公费5.21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0.88万元,差旅费30.15万元,培训费1.94万元,被装购置费7.04万元,劳务费56.68万元,委托业务费4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63万元),资本性支出237.48万元(明细:办公设备购置32.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76万元,大型修缮80.9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9.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17万元),案件执行20万元,全部为司法救助项目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00万元,全部为信访接待、诉前调解中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此外,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