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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清理未结案件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6-07-25 08:39: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清理未结案件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院安排部署,在全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未结案件专项活动。

  这次专项整治案件清理范围是截止2016年5月31日审理期限超过三年尚未审结的案件、18个月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以及2015年年底前已立未结的案件。清理活动分调查摸底(6月底前)、清理整治(7月至12月)、汇总上报(2017年1月10前)三个阶段。

  针对此次专项活动,我院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兼顾,避免出现边清边积。二是立案庭对排期案件坚持科学分配,坚决避免办案人员要案、立案庭照顾分案等现象。三是各承办庭及承办法官要多适用简易程序,办求快审快结。四是加强工作纪律,以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来保证审判质效。五是为充实业务庭力量,政治处要对人员适时进行局部调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六是为保证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正常活动,值班法警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检规定,法警队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督促,为清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七是院班子成员要继续坚持带头办案,由此,带动全院清理活动不断深入。八是办公室、法警队、鉴定室、技术处要全力以赴,为清积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