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民心是杆秤
  发布时间:2015-10-21 10:45: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院长收到一封来自辽宁省沈阳市的来信,来信人是辽宁省华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来信中他叙述了在我院出庭参加庭审的过程和感受,现将这封来信的内容摘录如下: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到过全国好多地区,也与不同地区的法官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对法官的评价当然是心中自有一杆秤。今年五月份我接到了我的当事人罗全秀的委托,代理其与刘兆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我在辽宁省沈阳市,到贵院来代理本案十分不便。但是,是可爱,可敬,让我万分佩服的段法官让我更真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深切体会到法官的智慧与执着。

  2015年7月7日,有幸在贵院出庭参与了罗全秀诉刘兆钧案的法庭庭审,案件虽小,但是繁冗复杂,并且我和对方当事人均在外地,都没有空余时间。段法官考虑到我们双方的实际情况,最后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7月7日的上午11点钟,那场庭审从上午11点一直到晚上12点,经历了13个小时。段法官一直坚持把案件审理完毕后才退庭,期间没有休息。段法官的这种精神让我十分感动,让我感受到了什么叫做为人民服务,什么才是真正的司法工作者。

  我是幸运的!但是这种幸运绝不是仅仅遇到这样一位好法官,一位忠诚的战士,我遇到的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团队,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法院系统!花红显春色,鱼游见水清!在段法官身上我感受到了盂县法官团队的素质,我理解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我知道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便民、亲民、利民”的人民法院!我由衷的感谢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为人民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官,感谢您为中国带出了一支重事实、重法律、讲义气、促和谐的高素质法官团队!

  从这位律师的来信中,我们读出感谢、赞扬。段爱平同志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同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院干警要以邹碧华、段爱平同志为楷模,以笃定的内心和专业的态度,坚守自己的岗位,发挥创造力,在每一个案件中见智慧,在每一次调解中见功夫,在一次次开庭中构建信任,在每一次沟通中传递公平、正义的信号,在每一项工作中运用法律的智识,给出最为符合法律和实际的答案。努力以行动者的姿态,担当起责任和使命。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