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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有道 润物无声
  发布时间:2015-08-21 16:10:21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犯罪一直以来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法多样化、犯罪手段残忍等特征。如何做到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和优化社会治理的命题之一。

  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犯罪的诉讼程序,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与关怀。其中的精神如何贯彻,制度如何运用,都给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问题与新挑战。读完上述报道,令人眼前一亮:原来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可以这样有特色。对于厦门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的创新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和推广。

  第一,“教育、感化、预防”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厦门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还有充满人性化的教育和感化,并且着眼于未来,将预防犯罪作为其中的重要目标。为此,厦门法院积极探索,力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创新,采取了“社会调查制度”和“全程回访帮教”并举、“心理辅导制度”与“凤凰花爱心平台”结合、“公民司法体验”与多样化宣教活动互动等举措,使“教育挽救为主,惩罚制裁为辅”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策方针得到贯彻。这些举措具体、真切,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质效果,为未成年被告人走出过去的阴霾,对未来充满希望做了充分的铺垫和准备。同时,也为青少年接受法治常识教育洗礼, 健康茁壮成长顺利走向社会建立起坚定的思想防线和堡垒。可以说,这些举措既立足于治标,更注重于治本,效果良好。

  第二,所有举措可以概括为“三心二意”。“三心”指的是“充满真心、爱心和耐心”,“二意”理解为“真情实意、深情厚意”,让人感到亲人家庭般的温暖和温馨。针对厦门市被判处缓刑的非厦门户籍被告人多的情况,为了能及时掌握缓刑未成年犯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况,厦门市法院建立了一套未成年缓刑犯回访帮教档案制度,还专门请心理咨询的专家进行辅导和沟通,建立多元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等,这些举措就像一缕阳光照耀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领域,触及到他们或受伤或自卑或绝望的心灵,在温暖的感召下,激发他们追随着希望和信任,不断反省和进步,扬起生活的风帆前行。针对日益多发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厦门市两级法院不是被动坐堂审案,而是积极有为,主动出击,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普及工作。

  第三,追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创新无止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是相对较能发挥法官司法能动性的领域,这一特点对从事这一领域的司法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厦门法院少年刑事法官们孜孜以求,不懈探索,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在诸多方面走在司法实践的前沿。例如,厦门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起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合适成年人名库”,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普遍存在的法定代理人缺位和失位现象,切实维护了这些“问题孩子”的合法权益;“凤凰花爱心网络平台”的问世,建立起了法官与失足少年的日常沟通平台,与未成年人审判实践需求非常契合;部分法院率先创立心灵辅导机制,聘请心理学专家、教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疾病矫治,帮助他们培育阳光向上的心态,对于修复他们的亲子关系、改造其思想、杜绝再次犯罪发挥了显著作用。据了解,中央电视台还曾专题报道了厦门法院心理辅导机制的成效,播放后引起各界关注和好评。这些做法和机制处处折射着厦门法院坚持创新、止于至善的光芒,彰显着法官们勇于开拓、敢于求索的智慧。

  第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无界限。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个大工程、大范畴,司法领域的积极有效作为尤其不可或缺。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伊始,厦门法院就立即着手开展和落实犯轻罪的未成年罪犯个人信息封存保护制度,规范轻罪前科记录封存文书的制作、发送范围和档案管理,加强案件公开宣判时对诉讼参与人与旁听人员不得散播轻罪未成年罪犯的个人信息的释明,努力为未成年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仅如此,厦门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还特别注重“双向保护原则”的贯彻,即不单单注重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被害人往往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角落。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所受伤害更大,更需要社会的同情与关注。据了解,厦门中院成功为一起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款。这是一个非常感人的案例,让我们在冰冷的法律条文面前,感受到丝丝暖意。这个案件只是厦门法院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厦门法院的有力举措和爱心之举,为厦门的和谐、温馨、美丽增添了风景。

  匡扶有道,润物无声——这是我对厦门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概括和评价。他们 “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浇灌未来”的工作理念和司法实践让人感叹和钦佩:法官不仅仅是个审判者,更是教育拯救未成年人的爱心奉献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