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审判研讨
武汉江夏:“失信黑名单”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5-08-11 08:43:50 打印 字号: | |

    作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健全、规范相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失信惩戒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推进失信惩戒

    明确三项工作程序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要求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工作细则,明确了三个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程序。专门制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要求将《执行通知书》和《风险提示》一并送达被执行人,提前告知失信后果;对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或者案件承办人依案情提出建议名单,经合议庭讨论决定是否纳入失信名单,并制作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作出后3日内由内勤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程序。被执行人在义务履行或执行完毕后,可以提出删除“黑名单”申请。需删除或屏蔽的案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后,由承办法官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删除或屏蔽信息,交由内勤网上操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监督程序。江夏法院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案件管理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对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须提交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审批。案件报结、评查时须对未实际执结案件是否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审查,对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无审批手续的案件,执行法官应补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或在补齐审批手续后方可报结案、归档。

    2009年6月23日,南宝物业服务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以何某及其女儿为被申请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2月8日,武汉仲裁委员裁决何某及其女儿连带支付该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及仲裁费共2.3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何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他本人也长期不知去向,导致该案历时5年未执结。今年1月16日,江夏法院将何某及其女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予以信用惩戒。就在当月23日,何某要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但他在买飞机票时受阻,经查,方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何某立即与江夏法院执行局联系,表示愿意付清所欠债务,希望法院能尽快将其名单屏蔽,使其能赶上女儿婚礼。3天后,何某主动来法院交清了所有款项。

    微博媒体充分曝光

    熟人邻里监督举报

    除完成失信名单录入这一“规定动作”外,江夏法院还积极创新惩戒方式,通过“自选动作”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

    江夏法院一方面在本院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以及通过法院微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上。公布的内容“点名道姓”,既有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也有被执行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等。

    鉴于大部分被执行人为江夏本地人,为达到更好的曝光效果,江夏法院与江夏区文明办合作,不仅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曝光在武汉文明网(江夏版)、《江夏报》、江夏电视台等媒体上,还将相关信息晒上市民休闲中心的户外电子大显示屏上,每7天为一个周期,24小时滚动播放。江夏市民休闲中心位于城区中心,人员活动密集,信息的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能达到最佳的曝光效果。

    江夏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焱介绍:“江夏区毕竟就这么大,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亲朋好友间的口耳相传对被执行人更有震慑力,迫使部分被执行人碍于脸面,主动联系法院。同时,通过被执行人的熟人和邻里的监督举报,法院将更容易追查到他们下落。”

    去年10月25日下午,江夏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照片晒上大显示屏当晚就取得了效果,被执行人邵某打来电话,主动表示要还钱。邵某曾欠款达20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长期不露面,就这样拖欠了3年。这次邵某的信息曝光在电子显示屏上,被他的一名亲戚看到后告知他,很多朋友也打电话问他情况,他觉得在亲友面前很没面子,更担心生意上的朋友看到后影响自己生意。第二天,邵某就主动找到法院,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刘焱介绍,每批户外电子显示屏曝光50人次,目前已曝光了16批800人次。通过曝光,已经有120余名被执行人躲不下去了,要么现身,要么主动打电话,要么与债权人协商,表达还款意向。还有本地市民打来电话,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住址等信息。

    “这种曝光对被执行人更有威慑力,百姓的监督也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进程。”刘焱说。

    借助网格管理平台

    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执行难,第一难在查人找物上。今年初,江夏法院与江夏区综治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将执行信用惩戒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借助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网格“四级联动”的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数字化信息系统来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江夏法院每季度向江夏区网管中心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照片,网管中心上传至江夏区政务网曝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特殊标注,纳入网格化管理。

    据了解,整个江夏区划为1341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一名专职管理员,每名管理员负责该网格内300至500户居民。

    从今年3月开始,江夏区网管中心将法院定期发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并进行特殊标注。网格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对这些人的动向进行重点关注,一旦发现他们下落、财产线索或有转移财产、购买汽车、出租房屋、房屋拆迁等情况后,可以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社管通”平台上传至网格化管理中心,以便法院及时采取查控措施。

    与法院相比,网格管理员对所辖网格内的居民情况更为熟悉,比如哪家要娶亲,哪家在搬家等,他们都能第一时间得知,这对解决法院“找人难、查财产难”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被执行人张某欠款4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5年中他常与法院玩 “猫抓老鼠”的游戏。今年4月,根据网格管理员提供的消息:张某最近现身,还买了一台挖掘机。法院得到消息后,立刻找到张某。张某无处躲藏,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将挖掘机做抵押,交纳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分期支付。

    目前,江夏法院已向江夏区网管中心推送重点失信对象217人,均已上网进行管控。根据网格员提供的线索,法院已找到23名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了一批“骨头”案。

    司法制裁持续跟进

    加大失信法律成本

    江夏法院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增加失信者的法律成本,让他们付出失信的代价。

    前不久,江夏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被执行人夏某与妻子吴某因资金周转向廖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廖某多次催款不成,遂将夏某夫妇告到了江夏法院。法院将夏某夫妇经营的石灰厂查封,并于2013年5月31日判决夏某夫妇清偿廖某的38.3万元及利息。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某夫妇得知石灰厂的生产设备被查封后,仍然以50万元人民币将石灰厂转让给他人,并逃至外地,不见踪影。江夏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夏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2月7日,警察在广州火车站将嫌疑人夏某抓获,夏某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媒体、户外曝光对部分做生意、有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效果较好,但对像夏某这样的人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江夏法院在加大曝光的同时,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制裁。

    一方面充分运用好司法强制措施。自去年以来,江夏法院已对31人发出“双限令”,责令其在债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出境、不得有高消费行为。

    武汉某公司老板徐某欠款达1030万元,却迟迟不执行法院判决。限制令下达后,经常需要出国的徐某无法出国,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大阻碍。在去年受限后不久,徐某就先交纳600余万元欠款,今年还把自己的一栋别墅做抵押,了结此案。此外,去年以来,江夏法院还对拒不到庭的36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并对13家公司和16名自然人罚款,最高罚款额达60万元,对46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制裁。江夏法院与公安机关合作,先后对76名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协查措施,其中9人被成功追抓。江夏法院还坚决对恶意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以来,已对5名被执行人判处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8月1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