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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打造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作者:梁红继  发布时间:2015-07-31 16:44:09 打印 字号: | |
  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任务。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而法官的品德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打造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第一,法官高尚的品德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法官是主体,司法公正最终要通过法官一系列人格化的行为去实现。正如庞德所说:“人的因素远胜于机器,我们假设有最明确的规则,最文明的程序以及最完美的法庭技术,但是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法官,法律并不要求每个公民都是天使,却要求执掌法律的人必须具有最好的品行。”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把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诚实信用原则某种程度上是对每一个当事人的道德要求,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更要讲求诚信、保有良知。“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是朝鲜族的一句谚语,这句谚语告诉我们,对于法官来说,品德比技艺重要,技艺的增长要以品德的增长为前提。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说:“法乃善良公正之术。”但是,公正的法律并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它取决于操持运用法律的司法者。英国一位著名法官也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宁愿需要道德素质很高而法律水平一般的法官,也不需要精通法律但道德素质很差的法官。”法官裁判案件,也裁判社会的道德和良心。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人们只能通过证据来复原它,但是证据要依靠人发现和选择。因此,法官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离不开某种“创造”。法官最终主要根据举证、质证进行认证,对“谁更接近真相达成某种程度的内心确信”。因此,内心良知对法官判别是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框架内依靠良心去裁量。

  第二,法官高尚的品德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信建设放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中讲,是将司法公信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并列而言的。所以,司法公信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在本质上它也是个道德问题,是法官的品德问题。

  孔子论政,把“民信之”作为治国之本;商鞅变法,以“徙木立信”之举取信于民。公信力的建设,是几千年来执政、执法者上下求索的重大课题。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司法公信力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信仰三个层进关系。首先是信任,即社会公众普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不怀疑它会肆无忌惮的践踏民意、破坏公正。迈克尔·贝勒斯有一句话:“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也就是说,即使判决没有完全还原事实真相,当事人也信任法官是凭良心作出的公正判决。这是司法公信力最基本的层次。其次是信赖,社会公众在遇到重大事故或社会疑难纠纷无法排解时,心甘情愿地将司法作为解决争端、谋求正义的靠山,敢于把相关事宜托付给司法机关评判、裁决,并且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按照程序所作出的裁决的约束。这是司法公信力最显著的体现。最后是信仰,是指公众对司法心悦诚服地崇拜和遵从。司法以其独特的秉性、高超的技艺、不偏不倚的判断获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正义守护神”的社会角色得到社会的充分承认,司法权威的内在说服力与外在强制力在高度一致的情况下,被同化为社会信念的产物。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最高表现。

  影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品德没有得到人民的信任。我们仔细分析一个有瑕疵的、不公正的、错误的、甚至徇私枉法的判决到底是怎样形成的,很多与职业道德和品德有关,是由于没有责任感,没有讲良知,没有公平心,甚至将手中的审判权作为了谋私的工具。建设司法公信除了司法人员要提升法律素养、提升司法能力之外,关键还是要提升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平。

  第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打造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法官的品德除应包括忠诚善良、刚正不阿、勤奋刻苦、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等基本要求外,更需要有良知、有公心。那么,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提高法官的品德修养呢?

  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省自励,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品德、情操,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心里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筑牢司法为民的基础。其次,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体现了对国家、社会、公民道德的要求,具有鲜明的道德价值导向,是形成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内生动力,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理应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引领者、模范遵守者,这样不仅会极大提升法官的品德修养,还会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起到有效促进作用。再次,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学以立德、学以增智”。法官要培养健康、向上的个人爱好,应养成多读书、多学习、多观察、勤思考的良好习惯。“善思者,行远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底蕴、高尚的道德修养、广博的学识和敏捷的思维。通过学习可以砥砺德行、陶冶情操,拓展视野,提升品格,以德修身;可以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掌握司法技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官只有保持高雅、谨慎、适度的个人爱好和习惯,才能成为一位高尚的、令人敬重的人。最后,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不廉必然导致不公,人民法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守法律和纪律的红线,以廉洁保公正、促公信。

  (作者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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