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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歪门邪道”的法律人,法律不姑息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15-07-17 10:01:22 打印 字号: | |

 若法律的世界有江湖,那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该是这个江湖的中流砥柱和名门正派。然而任何一个群体都难免会藏有个别害群之马,对这些人不清理,不仅败坏门庭,而且贻害整个司法共同体。

    7月11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查。接着,全国多地多名律师被传唤或被询问。有人在网上称,这是公权力针对律师的一场整肃运动。对此,本人不敢苟同。

    执法行动之于整肃运动,区别应该是明显的。前者基于秩序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由特定执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不非法侵犯人权为自我约束和行为限度,起到维护秩序稳定的作用,完全为法治建设服务,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后者是基于某种需要,以领导意志为依据,有狂热的广大民众参加和实施,以践踏人权和突破法制为外在特征,起到破坏秩序稳定的作用,完全为斗争服务,是人治社会的产物。据已发布的案件情况来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被公安机关调查,是因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翟岩民、吴淦等多人涉嫌严重犯罪,多地公安机关之所以在同一时间对多名律师展开“雷霆行动”,是因为在公安部部署指挥下,经多地公安机关协同侦查,该案有了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供述和更多案件线索指向,因此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黑龙江等多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最终侦破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正因为面对的是一个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形成体系,且作案多达数十起、作案地域在全国高度分散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公安部才会部署采取一场集中、迅速地由多地公安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行动,这一点完全是出于侦破案件的需要。

    我们如果不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身份,面对公安机关开展的这场摧毁涉嫌重大犯罪团伙的执法行动,任何人都会对这样的执法行动和结果叫好,但正是被查处的嫌疑对象是所谓的“维权”律师,有些人对他们被起底的犯罪事实视而不见,却用“律师”字眼大做文章,将上述执法行动渲染和推演为一场有针对性的整肃运动。我只想问一问:难道律师实施了犯罪,不该和其他人一样受到法律惩处?难道律师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庆幸的是,大多数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点对律师也不例外。律师一旦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和其他人一样受到法律惩处,不得姑息,“违法必究”同样也适用在律师身上。我们的律师在面对同行被拘捕的事实时难免会有一些“物伤其类”的感情流露,作为司法共同体的成员,我们也会对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律师感到唏嘘不已。毕竟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司法共同体的一员。因此,不单单是律师群体,还应当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群体,我们都应该对这一事件有个正确认识。首先,支持“违法必究”是起码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早已深入人心,更加应该得到法律人的认可和捍卫。律师是以自身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职业人,他们是通晓法律的法律人,但通晓法律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不会去实施犯罪。无论这个人是谁,只要确实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犯罪,我们就应当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和证据,支持执法者严格执法,违法者“违法必究”。其次,评价个体、具体行为不能上升到对整体的质疑和抨击。这里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看待这几个涉嫌犯罪的律师行为,应当就事论事,只对具体行为进行评价,不对其所属群体进行整体上的贬损。个别律师的犯罪行为不代表律师队伍的整体堕毁。另一个方面是我们看待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也应当实事求是,不该从中臆断曲解,人为制造司法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群体分裂和阵营对立。

    若法律的世界有江湖,那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该是这个江湖的中流砥柱和名门正派。偌大一个系统,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会藏有个别害群之马。这些奸佞之徒看似道貌岸然,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心术不正,修炼邪术,当属歪门邪道。这种邪士歪徒不清理,不仅败坏门庭,而且贻害整个司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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