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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 “挂号”“治病”两不误
作者:谢新旭  发布时间:2015-06-15 09:46:45 打印 字号: | |

    立案登记制要“挂号”“治病”两不误,确保案件既能到法院“挂了号”,又能“治好病”及时“出院”。

    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并没有出现此前一些人预测的立案数“井喷”现象,也没有出现失控局面,而是以平稳的态势向我们展示了它的魅力。从根本上说,这得益于立案登记制深得民心,最高人民法院统筹科学、指挥得当、监督有力,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立案登记制运行平稳是不是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的深远影响才刚刚开始。立案登记是简化的程序,仅仅相当于病人到医院挂号而已,而病人真正需要的却是依靠医生的能力与品德为他们治好病。所以说,真正占用时间与精力、考验能力与水平的是立案后的“治疗”程序——审判。立案登记制的落实也已经从敞开大门的立案环节自然过渡到既要敞开大门立案,又要做好审判的新阶段。那么,法院如何迎接新阶段的到来呢?

    一是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司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环节,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治问题而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自身的职能有限,不可能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仍然需要党委、政府支持,帮助解决面临的诸多困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向河北省委报告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发文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诉讼问题,就值得学习。

    二是要依靠法律。法律是法院工作的准绳,是判断法院工作正误的标杆。法院一定要高举法律这面大旗,用法律判断问题、解决问题,也只有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摒弃“条子”、杜绝私开“口子”,当事人才能服判息诉,社会才能认可,也才能真正树立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靠法律的另一层含义是对恶意利用立案登记制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法院要敢于祭出法律这把利剑,除恶扬善,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三是要依靠能力提升与制度创新。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必须依靠法官能力提升,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数量最多的高质量裁判。只有如此,更多的“病人”才能享受到更多专家级“医生”的服务,社会矛盾和病症也才能有效解决。比如,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辅助作用、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行诉讼节点监控等,为审判提供高质、高效的配套性措施,以有效辅助审判工作开展。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之所以会出现河南法院行政案件立案上升比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实行的行政案件“推磨式”异地管辖的制度创新,功不可没。

    四是要依靠宣传与调研。立案登记制是个新事物,群众彻底认识它、完全理解它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在运行中也必然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深入细致符合实际的调研与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各级法院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真正了解、支持立案登记制;真正重视与之有关问题的调研,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立案登记制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立案登记制有强大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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