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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少年审判机制 注重判后延伸帮教
——河南焦作中院关于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11 09:52:58 打印 字号: | |

为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机制,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0年至2015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具体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呈总体下降趋势。2010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41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445人。从统计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总体下降趋势,尤其是近三年来逐年稳步下降。这表明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2.犯罪主体以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未成年人罪犯基本特征是文化水平偏低,身份为农民的罪犯人数共661人,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46%;无业人员419人,占29%;学生310人,占21%;工人55人,占4%。低文化水平(初中以下学历)的未成年人罪犯共121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84%。

    3.传统暴力及侵财型共同犯罪仍是犯罪主要类型。2010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五种暴力及侵财型案件643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68%以上。这些犯罪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呈现出无预谋、松散、偶发、不计后果等特征。

    4.缺乏有效管束是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特征。2010年以来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权、探视权等家事纠纷案件6123件,其中,有78%的未成年人犯罪皆因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家庭只对其提供物质需要,对其生活及精神需求不管不问,这也是法院在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时出现的最大难题。

    二、犯罪原因分析

    1.法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模仿性强,缺乏理智,易冲动,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是未成年人犯罪直接原因。

    2.家庭教育缺失、关爱不足。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长对孩子要么过分溺爱、姑息纵容,要么严厉粗暴,让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值得注意的是单亲、离异重组、父辈犯罪等家庭的子女更容易出现偏激、矛盾、失望、仇恨等不良情绪,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缺少有效的道德、法制教育。学校普遍重视应试教育,法制教育课程内容单调、流于形式,与当前未成年人多样化的心理需求不相适应。

    4.社会环境复杂。社会上一些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不良文化、不良书籍、网站对暴力、色情的渲染,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模板。经调研,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均因在网吧上网没钱而去实施犯罪,而一些强奸案件则是未成年人在宾馆、洗浴中心实施的。

    三、存在问题

    1.审判队伍仍较薄弱。少年审判工作除了正常的审判事务外,还有如庭前社会调查、考察回访帮教、参与对监禁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以及对回归社会失足少年的辅导和帮助等大量的非审判性事务,目前少年审判的重心主要放在审判事务上,而对大量的庭下、庭外延伸等非审判事务工作开展不力。

    2.经费没有保障。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需要专门人员来完成,单靠法院从办案经费支出,难以全面有效开展。由于经费相对匮乏,影响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3.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提高。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客观、全面、真实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情况,缺乏针对性。犯罪记录封存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4. 社会保护尚未形成合力。目前,一些社区建设相对薄弱,对于已被宣告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难以真正履行对他们的监管、帮教义务,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帮扶救助措施。政法机关、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虽都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但相互之间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阵地共享。

    四、相关建议

    1.健全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机制,促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趋向于专业化、规范化,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

    2.完善审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确保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封存记录查询程序、查询主体、查询条件。探索社会观护员制度,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3.推动社区矫正无缝对接。坚持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在判处缓刑或管制需要社区矫正的,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监护人、学校或其他相关单位直接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沟通,有针对性地采取矫正措施。

    4.构筑保护网络。完善政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工、青、妇、教等部门积极参与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及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用工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地方立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课题组成员:韩文太  王国利  张国胜  武  芳  刘建章)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