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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难”走进历史
  发布时间:2015-06-10 10:34:55 打印 字号: | |

    “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5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是为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全面保护当事人诉权,下决心解决“立案难”问题。

    从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的一个月统计看,虽然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但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努力下,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

    通过一个月的实践,各级人民法院保障诉权意识进一步增加,立案工作更加规范,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立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

    从社会各界的反响来看,大家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人民法院不能止步不前,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

    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坚持严格依法,强化服务,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严格依法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全国法院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禁止另设立案条件、严禁“不立不裁”、制止违法起诉,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加强调研分析,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于立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提出对策和方案,促进立案工作的长远发展。要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规范登记立案工作,切实加强立案监督,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6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