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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效率
作者:聂平  发布时间:2015-06-08 15:46:44 打印 字号: | |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上下功夫,全力保障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执行工作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是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种因素造成法院执行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上下功夫,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规范执行工作管理,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全力保障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指挥中心职能。

    加快指挥中心建设,完善职能,确保对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的督促、协助,提升执行效率;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细化案件流程节点,对立案、财产查控、处分、结案等各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全程跟踪管理,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细化人员分工,量化工作任务,建立领导统筹、各执行庭相互协调的责任机制;规范执行意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对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要常态化,加强对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强化执行干警依法执行和破解执行难的能力,确保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新执行方法。

    密切联系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增强全民义务履行意识和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对“老赖”型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通信工具,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平台进行曝光,以强大的舆论和心理攻势督促“老赖”履行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条件允许可以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执行过程实行跟踪拍摄,申请人无法或不愿参与执行的,将录像转交申请人观看,消除申请人疑虑;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坚持联动执行与错时执行相统一、集中执行与个案执行相结合,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提高案件执结率;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的特点,使被拍品达到最大效益,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执行立法,探索执行救助机制。

    目前我国的执行立法相对滞后,现有法律对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很多细节没有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乱和执行难。应该加速制订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使执法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同时,破解执行难,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配合,应该积极尝试依靠社会、借助非强制手段推动执行的方法。例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通过实行执行救助,对那些申请人家庭困难而其享有的权利通过法院一时无法或暂时无法得到保障的案件作出特殊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缓解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待执行条件成熟后继续逐步予以执行到位,从而消减双方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对立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这样也有利于合理地利用执行资源,促进执行的公正与高效,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6月8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