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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久不还 法官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14-02-21 11:37:22 打印 字号: | |
  我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高效的实现。近日,我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2011年1月30日,被告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一万元,并立写借条一张给原告王某收执,经原告多次催还无果,遂双方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确定从调解着手解决该纠纷。通过分别与当事人谈话,法官从当事人双方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耐心细致做被告工作,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互让互谅。起初被告仍有推诿之意,在听完主审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至此,一起民间 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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