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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闹矛盾 法官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2-21 11:36:03 打印 字号: | |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千百年来,这种礼法已在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至今仍普遍存在。5月22日,我院民二庭对男方杨某诉女方胡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是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的,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相处,终于在2013年4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给予被告婚约款即彩礼50000元。之后二人开始准备结婚事宜。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由于买衣服,置办东西,商量结婚具体过程等琐事,双方发生矛盾、争吵,导致感情出现问题,原被告一气之下取消婚约,但是已经给付的彩礼款该如何处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杨某起诉至本院要求退还婚约款50000元。该案中,只因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拒绝返还彩礼,双方协商未果最终酿成诉讼。

  在庭审中,法官细心听取了双方对矛盾的描述,总结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婚约款退还的多少,进行了一半的婚姻该如何划上句号直接影响到两个年轻人对以后婚姻的态度。法官本着婚姻案件调解为主的原则,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释,在法理上情理上给予细心的开导,最终被告同意返还婚约款20000元,而原告给被告购买的衣服全部归原告所有。

  通过这次失败的婚约,双方当事人都吸取了教训,在以后的人生中,会以更加认真更加端正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自己对待别人对待自己的婚姻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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