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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到村里 成功调解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4-02-21 11:31: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一庭全体审判人员深入盂县梁家寨乡蔡家坪村,将巡回法庭开在农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友好分手。

  张某与韩某于1999年8月2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共同生活中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从2008年7月份开始张某与韩某一直分居至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张某认为与被告韩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本院。

  受理此案后,因被告韩某居住较远、行动不便,我院民一庭将法庭临时设立在当事人家里,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在庭审调解中,被告韩某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在双方分居多年和感情破裂的既定事实基础上,安抚被告情绪,并晓之以理,最终说服双方自愿离婚。

  “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开到哪里。”民一庭承办法官秉着这样的理念,司法的核心价值是为民,设立巡回法庭,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和法官审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服务,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农民家门口,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这是我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也是主动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和新做法。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