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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2-20 16:36:2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9月10日,在阳泉市2012年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我院被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金秋九月,我院收获了一份沉甸甸的喜悦。这份荣誉既是对我院近年来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的肯定和表彰,又是对我院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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